來源: 中國人大網 2019年08月26日 14:26:31
(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??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一次修訂??根據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〉等七部法律的決定》第一次修正??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《關于修改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〉的決定》第二次修正??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)
目 錄
第一章 總 則
第二章 藥品研制和注冊
第三章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
第四章 藥品生產
第五章 藥品經營
第六章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
第七章 藥品上市后管理
第八章 藥品價格和廣告
第九章 藥品儲備和供應
第十章 監督管理
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
第十二章 附 則
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了加強藥品管理,保證藥品質量,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,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,制定本法。
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研制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,適用本法。
本法所稱藥品,是指用于預防、治療、診斷人的疾病,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、用法和用量的物質,包括中藥、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。